郧阳区张家院矿区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公告部门: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告文号 : 十矿郧拍【2025】1号 )
无
一、出让人
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金龙路海德公园15号楼一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郧阳区张家院矿区石英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 玻璃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 郧阳区五峰乡蒿坪村
面积: 0.1146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1
3627804.772
37449962.987


2
2
3627799.918
37449993.030


3
3
3627736.664
37450110.413


4
4
3627725.725
37450196.856


5
5
3627725.549
37450290.111


6
6
3627700.190
37450326.901


7
7
3627664.184
37450311.852


8
8
3627653.455
37450310.000


9
9
3627628.364
37450315.356


10
10
3627607.687
37450329.222


11
11
3627584.823
37450343.964


12
12
3627575.231
37450345.977


13
13
3627553.801
37450321.736


14
14
3627533.432
37450298.538


15
15
3627508.563
37450286.056


16
16
3627505.167
37450284.934


17
17
3627466.573
37450207.312


18
18
3627444.265
37450045.589


19
19
3627367.442
37449916.844


20
20
3627436.759
37449915.269


21
21
3627453.644
37449915.269


22
22
3627625.202
37449915.687


23
23
3627653.989
37449971.352


24
24
3627655.178
37449973.737


25
25
3627678.085
37449961.414


26
*
517
266

1
开采标高: 517米至26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评估利用可采玻璃用石英岩资源总量50万吨,建筑用砂岩427.44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85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6年,含基建期0.9年。
资源储量: 保有玻璃用石英岩资源总量57.4万吨,建筑用砂岩569.98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严格按照《十堰市郧阳区张家院矿区石英岩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的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 6 年
起始价: 87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2.竞买人必须承诺严格规范开采、严格对矿山实行绿色开采和生态修复(有措施和资金保障),矿山正常生产后一年内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4.该矿权已完成“净矿方案”公示,竞得人必须承担所竞得采矿权的出让成本。单个采矿权出让成本包括开展前期地质勘察、征地拆迁补偿、林地植被恢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审查认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矿区地形图测绘及勘界、采矿权出让论证等项目的前期有关费用。 5.涉及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手续、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照国家政策法律依法自行办理。 6.竞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道路使用和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5-03-27
地点 :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意向竞买人请于于 2025年2月27日 至 2025年3月26日到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矿管股获取拍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5-02-27 — 2025-03-26
申请报名方式: 申请人可于 2025年2月27日 至 2025年3月26日与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矿管股联系组织踏勘事宜,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要考虑涉及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手续、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前期成本,企业要考虑投入成本。 (三)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五)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 (六)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 (七)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名单。
本公告在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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