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2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公告部门: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告文号:和采告字〔2025〕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2号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硕县文化二街6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2号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
面积:0.345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683369.18
29518330.84
2
4683185.15
29518959.83
3
4682679.46
29518812.47
4
4682863.25
29518183.30
*
0
0
资源储量:60.8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251.00米至 +1226.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并按规定计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3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14日—2025年03月27日
网上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线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3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线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后,线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挂牌代理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草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将浏览器切换为最新版的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八)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下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mg.gov.cn/)
本公告在和硕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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